申請程序及需時 
僱主選傭後至到傭工到港,申請約需兩個半至三個月,視乎情況而定。 

 
家庭收入要求
僱主的家庭入息每年不得少於HK$180,000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僱主可以稅單、定期單、每月出之銀行存摺或月結單作入息證明,私人公司糧單則不適用。
 
僱傭合約
外傭的僱傭合約有效期 2 年(不設試用期)外傭必須在僱主的住所工作和留宿及月薪不得少於HK$4,630,僱主必須提供免費膳食,若沒有膳食提供,僱主必須提供膳食津貼,每月不少於HK$1,121。
 
家傭勞保
外傭抵步後僱主必須替外傭購買家傭保險。法例規定,合約期內,僱主須負責外傭因工受傷及其個人安危,若外傭於假日外出,僱主最好先與女傭協議于指定時間內回家。
 
回程機票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合約完結時僱主須支付外傭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若是中途解約,僱主亦須提供外傭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合約終結後的 14 天內,外傭可留港申請轉聘另一位僱主,否則會被遣返原居地。
 
假期
外傭每星期可享用一天假期,另外可享有勞工法定假期,若外傭因病請假就醫,僱主應給予適當安排。假如外傭生病,經註冊醫生診斷,發給病假最少連續四天或以上,根據勞工法例僱主須給予外傭有薪病假。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 : 相等於外傭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若外傭于同一僱主工作滿 2 年以上,而僱主以裁員理由不與女傭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若外傭于同一僱主工作滿 5 年以上,遭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或於在職期間死亡或由註冊中、西醫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而提出辭職 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 最後一個月的 工資 x 2/3 x 年資。
 
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i)入息證明
(a)每月入息HK$15,000(必須連續三個月)或
(b)最近期稅單(其年薪不可少於HK$180,000)或
(c)最近3個月之定期/活期存款副本(HK$360,000)或 
(d)銀行月結正本 
(e)公司信正本      

(ii) 地址證明
(a) 提供最近3個月內之水費單電費單煤氣費單固網電話上網費單或差餉單


(iii) 僱主之家庭成員資料
(a) 英文全名、關係、出生年份、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b) 現時聘請傭工資料香港身份證號碼、合約號碼、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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